劳动关系协调师
职业概况:
“企业和员工之间发生纠纷,主要是缺乏沟通渠道,导致两者之间无法建立好的劳动关系,最后对簿公堂。”国家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说,其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少,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把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需要专业的人员从事和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
早在2007年底,国家(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明确这一职业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可以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和谐,使企业健康发展。
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培训内容:
一、劳动保障法律与政策
1、劳动法的概念和渊源
2、劳动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3、
4、劳动保障政策
二、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基础理论
2、:劳动者和工会;用人单位及其代表组织;政府。
3、劳动关系的运行:;集体协商和;职工参与制度;劳动规章制度;协调劳动关系。
4、劳资冲突及其处理:员工不满和申诉的处理;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理。
三、人力资源管理
1、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理论
2、工作分析
3、员工招聘
4、绩效考核
5、薪酬管理
四、劳动经济学
1、劳动经济学基础知识
2、劳动力供给与需求
3、工资决定与工资结构
4、宏观经济与就业
5、劳动力市场的制度结构
6、政府行为与劳动力市场
五、其他基础知识
1、社会学
2、人际沟通的方法与技巧
国家考证: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考试,可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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